本報訊 肥西縣桃花鎮男子張某在與河南籍失足女趙某發生性交易後,拒付嫖資,被其男友楊某強行要走411元。此前一審法院認定,趙某、楊某構成搶劫罪並判刑,兩人不服判決,向合肥中院提出上訴。昨天上午,合肥市中院公開審理了此案。
  去年8月17日晚,趙某通過微信與張某取得聯繫,並將其約到出租房內發生了性交易,獲取嫖資400元。第二天,兩人再次“相約”,但事後張某不願給錢。楊某出現後,3人發生衝突。張某支付200元後報警,被楊某當場毆打。最終,張某又掏出200餘元後逃走。後經清點,張某共“支付”411元。
  案發後,楊某、趙某被公安機關抓獲,張某也被行政拘留15日。今年4月初,合肥市肥西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,趙某、楊某構成搶劫罪,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兩年、三年。一審判決後,兩人向合肥中院提出上訴。昨日公訴機關認為,一審判決適當,應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不過,該案沒有當庭宣判。
  合中法 本報星級記者袁星紅
(原標題:強索四百嫖資女子被判搶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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