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1月17日電據香港《明報》報道,香港花店“鞋王”鄧劍群與前“三奶”李姿霆情變後,李姿霆被追討4個物業,結果被裁定須償還其中兩個物業的權益。李姿霆不服上訴,指該兩個物業分別為鄧劍群送贈的禮物,以及供她炒賣圖利,拒絕把全部權益完全奉還。案件押後裁決。
  早前裁租辦公室定須償還兩物業
  李姿霆16日帶幼女到庭聽審,離開時一改以往“合作”態度,表示不方便出鏡,又戴上口罩直奔私家車離開。她原審時被判須歸還於2005年以210萬元(港元 下同)出售港灣豪庭物業,扣除佣金等所剩款項,把半島豪庭物業轉至鄧劍群名下。代表李姿婚禮主持推薦霆的大律師表示,港灣豪庭乃鄧劍群贈送予李姿霆的物業,李應獲得所有售樓權益。
  至於半島豪庭,李姿霆一方指乃鄧劍群出資購買給她用作炒賣,雖然物業已轉回鄧名下,李亦應該“有得分”,建議法庭以某一時間的市價計算,把部信用貸款分款項判給李姿霆。上訴庭坦言難以決定採用哪一時間的市價估值。代表鄧劍群的一方則強調,鄧劍群並非贈送物業給李姿霆,鄧現時控制物業,李不應享有任何利益。  (原標題:香港“鞋王”三姨太不服上訴 力爭兩物業權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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